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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葛亮,相信大家都不陌生,他是一個三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、軍事家。字孔明,瑯邪陽都(今山東沂南縣)人。他的著作多已散佚,清人張澍編有《諸葛忠武侯集》。
諸葛亮的人格魅力不僅在于其智謀出眾,治國有方,更重要的是他鞠躬盡瘁,死而后已,而這是統(tǒng)治者們最想看到的。《出師表》把這兩點都表現(xiàn)得淋漓盡致,遂得以流傳千古。 諸葛亮也是十分偉大的,他主張刑法的輕重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。剛入蜀時,有人建議他應學習漢高祖入關時約法三章(見漢代法規(guī)),“緩刑弛禁”。他回答說,漢高祖處于秦末“政苛民怨”的時候,所以應該輕刑;他自己面臨的局面是原蜀地統(tǒng)治者“刑威不肅”,豪強地主“專權自恣”,“君臣之道,漸以陵替”,只有“威之以法”,“限之以爵”,才能把國家治理好。諸葛亮判案比較重視證據。李嚴負責運送軍糧誤期而又狡辯,“亮具出其前后手筆書疏本末”,“違錯章灼”,使李嚴“辭窮情竭,首謝罪負”。何祇為督軍從事,亮陰聞祇游戲放縱,不勤所職,但并不輕信,而是親自“奄往錄獄”,了解情況。諸葛亮對判刑也十分慎重,出征行軍時,雖為統(tǒng)帥,“罰二十以上皆親擥(覽)焉”。諸葛亮反對大赦,視赦為“小惠”,“治世以大德,不以小惠……歲歲赦宥,何益于治?”主張“科教嚴明,賞罰必信”。
《出師表》以懇切的言辭,針對當時的局勢,反復勸勉劉禪要繼承先主劉備的遺志,開張圣聽,賞罰嚴明,親賢遠佞,以完成“興復漢室”的大業(yè),表現(xiàn)了諸葛亮“北定中原”的堅強意志和對蜀漢忠貞不二的品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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